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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好像后院失火了


等到大厅上的正事儿结束之后,廷臣们各自散去做自己的事情,我则跟着父母离开了大厅,回到了后殿。

        还在走廊里的时候,我就听到了三个妹妹兴奋的尖叫,忍不住感到一阵头疼。

        等打开大门后,屋子里的姑娘们安静了片刻。

        然后,两个已经能够自己满地乱跑的妹妹便尖叫着直朝我冲了过来:“礼物,礼物!”

        这件事,说起来,我是有些心虚的。实际上,无论是之前去希格斯叔叔那边,还是北上去北郡,我都没想起来要给三个妹妹带礼物,就更别提家里的三个侍女了。

        而这一次去希格斯叔叔那边,我也差点把这事儿忘光了,直到原定计划要动身回家的前一天才想起来。

        到了这种程度再想起来筹备礼物,还是在希格斯叔叔那种百废待兴的地盘上,自然是诸事不顺——连商人都没有,就别指望什么小商品了,什么地方特产那当然更是做梦。

        好在我还带了希米尔以及一群宫廷侍卫。和叔叔商量了一下,我们就化身猎队,钻进了附近最大的林子里,折腾了整整一天,总算弄到了许多猎物。

        那些猎物的骨头和油脂自然就留给希格斯叔叔了——嗯,没错,我不远百里千里坐船跑去看他,也没压根没有想到要给他和阿德莱德婶婶带点什么礼物,最后只好把随身携带的用来做商品样本的彩色假发当做礼物送给了阿德莱德婶婶。

        而爪牙和皮毛,则成了我带给家人的礼物。

        眼看两个妹妹朝我扑过来,我便猛的从后腰抽出个东西,高高的举起手做出扑打的姿态,对着她们大吼起来。

        两个丫头愣了一下,眨了眨眼,随即也举起双手比划成爪子的模样,毫不示弱的对着我吼了起来,逗得老爹老娘都笑了出来。

        然后,我才放下手,把手里的东西递给她们两个。

        非常幸运的,我们在树林里遇到了一头棕熊,并且仗着人多势众把这大家伙干掉了。熊的油脂据说是很好的伤药,于是煮好后也留给了希格斯叔叔备用;熊的肉和内脏当天就煮熟吃掉了;而那张昂贵的皮子因为需要专业的处理才能用也就留在了那边。

        我所拿回来给妹妹们做礼物的,是用熊的爪子做的小玩意。足有我巴掌那么长的三根爪子被打磨得闪闪发亮,在根部用毛皮和鱼胶黏连在一起,做成一个手套的样子,即可以当手套,也可以当武器。

        一头熊,四个爪子,就做了两副手套,分别送给两个妹妹。至于小妹妹,因为年龄太小,还不适合掌握这种危险的东西,就用野鸡尾巴上那根花花绿绿的长毛粘了一根棍子给她。洗刷干净晾晒干燥的翎毛在火光的照耀下闪闪发亮,五颜六色的好看极了,也很让小妹妹喜欢。

        分派完给妹妹们的礼物之后,那个早就安安静静一副大家闺秀模样站在一旁等着的小鬼丫头才带着笑容小步快走着走到我跟前:“殿下,您回来啦,一路上还顺利吧?”

        抬起手轻轻揉了揉她已经长出来一点的短毛,我笑着取出一个狼牙手链:“呐,给你的。”

        虽然并没有惊叫出声,也没有跳起来,小粉毛还是猛的张大了眼睛,小脸绯红,一副喜出望外的模样,然后就乖乖的伸出手,让我给她戴上。

        给她戴上手链之后,蓓拉突然想起什么似的:“对了,殿下,我会写自己的名字了!”

        “啊……那你还真是利害啊……”我能说什么?这个鬼年代就是这个样子的。作为一名郡守的女儿,居然不会写字,还要等到在鹿厅学习过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名字应该怎么写……

        不过,她才来这么短时间,就能学会写字,果然还是值得夸赞一下的吧。毕竟赞扬是最大的推动力量。

        得到我的夸奖,蓓拉得意的仰起头,眯起眼,一副“求夸奖、求摸头”的样子。

        而等到她如愿以偿的得到了摸头的奖励之后才开口:“嗯,识字写字好难的。多亏了米卡一直帮我。对了对了,米卡真的是太会弹琴了,好厉害的。”

        看着蓓拉兴奋的模样,我也觉得稍微有点安心。

        虽然名义上只是侍女,米卡毕竟陪着我这么多年了。当然,说什么我爱她之类的未免有些扯淡,但说我们彼此是家人却是毫不夸张。如果蓓拉不懂事,和米卡闹得很僵,我在中间也会很为难。

        当然,这个年代的人对付这种事情自有办法——不听话,就打。

        但是我很清楚,这种做法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只能激化矛盾,把原本屁大点小事越搞越大,最后可能变成血海深仇。虽然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做,但是如果可能的话,我还是宁愿我身边的女人们能够和睦相处。

        然而,按照某个倒霉蛋提出的什么鬼定律说的,如果一件事有可能朝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它就一定会朝不好的方向发展。简单的说也就是好的不灵坏的灵。

        就在我刚刚松了口气的时候,小粉毛就说出了让我心惊肉跳的话:“但是那个康斯坦斯就太讨厌了。”

        “哈?”心里面打了个突,我挑了下眉毛:“怎么这么说?”

        “对啊。”蓓拉毫不客气的点头:“她弹琴明明不如米卡,还总要和米卡比,跟不上米卡自己还拉着脸生气。”

        厄……

        这个事情我多少也是知道的。

        我对音乐的爱好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我当年放出的“琴艺让我满意就可以留在我身边”的说法这些年里也没少让一些人抱着碰运气的想法把自家闺女送过来。那些希望能够为自己谋个晋身之阶的女孩儿们也愿意练习自己在乐器上的技术。问题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能够让我感到满意的,也就只有米卡和康斯坦斯两个人而已。

        米卡似乎天生就是为了弹琴而生的。虽然也从母亲那里得到了很好的教导,自己也因为喜欢而在琴艺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经历,但她的优秀最大的部分还在于那人所不及的天分。弹起琴来她也不问曲子,也不拘调子,只是应了景色凭了心情随手挥洒,但总能敲打在你心头最柔软的地方,让人忍不住的沉浸其中。

        相比之下,康斯坦斯就是体系化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加上自身的刻苦努力的典型了。在她还很小的时候,就曾经和著名的宫廷乐师学习演奏竖琴,而且一直没有松懈过。对那些在王家宴会上演奏的曲子,她首首都铭记在心,而且个个都能熟练演奏,在技巧上也堪称精妙。唯一的缺陷就是,和米卡比起来显得太过呆板,

        我很清楚康斯坦斯对米卡的羡慕和对自己的不满,但是我从来不曾把这看做什么大问题。

        但是,现在看来,似乎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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